開曼和英屬維京群島(BVI)被譽為「租稅天堂」,但從今年開始,這兩個地方啟動了新制度,不再歡迎紙上公司。新規定要求所有在當地註冊的企業必須具備「經濟實質」,包括設立營運據點、聘用全職員工以及進行實際的營業活動。否則,可能會面臨撤銷登記的風險。
根據統計,台灣上市櫃公司在這兩個地方的獲利近三兆元,這可能需要重新調整投資架構。註冊公司必須於明年六月前完成申報,並且建議台商評估是否留在當地或遷往其他國家。
開曼和BVI曾被歐盟列為「稅務不合作」觀察名單,未能改善租稅法規的情況下可能會面臨制裁。新設公司必須在一年內向當地稅局申報,說明其稅務居民身分和實際經營活動。現有公司則需要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申報。
企業必須在當地進行主要營業活動、決策、設立實質營運據點、聘僱全職員工或有合理的營業費用產生。對於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,則要求在當地進行研發、維護、強化和保護。
未能達到當地「經濟實質」要求的企業可能面臨高額罰款,甚至被註銷公司登記。此外,當地的金融稅務資訊也可能被交換給其他國家的稅務機關。